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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27    作者:宋文亮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在职在编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的信用卡。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第三条 公务卡以学校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条 学校选择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第五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程序不变。

第二章 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务卡的申办与变更

(一)需办理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到发卡行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经财务科资格审查后交发卡行,由发卡行按规定程序核发。

(二)持卡人离职、调离学校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办理公务卡的销户手续;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原则上需办理公务卡的销户手续。

第七条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

(二)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财务科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三)公务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自行负责,持卡人可向发卡行申请开通电子对账功能。对公务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对报销金额有疑义的,可到财务科查询。

第八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透支额度)原则上为3万元,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调增信用额度的,须经财务科同意后向发卡行提出申请,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九条 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小型会议费以及单次消费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凡《西藏藏医药大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持卡人应首先选择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卡消费。

第十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二)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三)校外人员承担的开放课题、学生创新创业费用,学生实习实践、学生活动费等由学生直接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在西藏县级城市以下不能刷公务卡的住宿费;

(五)强制结算目录范围以外的支出。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刷卡凭证(POS机签购单)。

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及时办理报账,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财务科报销。

第十四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凭证(POS机签购单),按照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因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报财务科审批。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清单)、公务卡消费凭证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持卡人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消费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

第十七条 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先自行偿还消费额,再按正常程序申请报销。

第十八条 因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将相应款项及时退回学校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不再办理公务卡信用额度以内的借款。特殊情况需办理借款的,经财务科审核后方可预借现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和持卡人应当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将非本校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校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利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西藏藏医药大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注

1

办公费

单位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印刷费

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差旅费

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4

维修(护)费

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

租赁费

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6

会议费

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以及参加会议的会务费等。

7

培训费

各类培训支出及培训费。

8

公务接待费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9

专用材料费

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10

邮电费

单位开支的电话费、邮寄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1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2

其他

3万元以下零星购置货款。

 

附件2

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序号

事项内容

发生时间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情况说明(同一理由的几个事项,可择其相应序号一并说明):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审核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