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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及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作者:宋文亮     点击:

各部门: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要求,为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各部门发生公务支出时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1.公务卡结算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详见附件1《西藏藏医药大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原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业务,结算方式不变。

2.凡公务卡结算范围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教职工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3.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属于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再向教职工个人办理借款;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办理。

4.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含)以下的支出;

2)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零星支出。

4)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支出项目。

二、公务卡报销规定

1.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

2.公务消费后,持卡人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3.持卡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由持卡人先行垫付还款。未及时还款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4.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财务处也将联系银行安排统一办理,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5.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或其他银行卡支付的,请报销人认真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由经费审批人审批同意后,作为报销依据附在发票后面。对现金支付理由不充分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藏医药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

(藏医大发〔2021〕115号)执行。

                                            西藏藏医药大学财务处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

西藏藏医药大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注

1

办公费

单位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印刷费

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差旅费

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4

维修(护)费

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

租赁费

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6

会议费

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以及参加会议的会务费等。

7

培训费

各类培训支出及培训费。

8

公务接待费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9

专用材料费

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10

邮电费

单位开支的电话费、邮寄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1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2

其他

3万元以下零星购置货款。

 

附件2

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序号

事项内容

发生时间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情况说明(同一理由的几个事项,可择其相应序号一并说明):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审核

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