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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业务办理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9-03

一、一般报销

1、采购办公用品等

   学院各部门发生采购办公用品等业务时,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的不允许经办人个

先垫付。必须拿到正规发票后填好报销单及签字手续齐全后财务予以转账给供货方或

提供服务方。

2、差旅报销

   教职员工差旅报销时,必须先把学院同意去出差开会、学习的文件、领导批示,

然后按照发票进行报销、同时按照文件规定的天数计算出差补助。

二、项目报销

1、专项项目采购报销

   项目支出按照财政指标批示的要求采购方式有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支付方式有

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直接支付由项目组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的经济业务发生的证

明及验收合格证明一并送到财政厅进行办理支付手续。授权支付是学院计财科按照项

目组提供的有关项目业务发生的经济业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审核后直接支付给合

同签订方。

2、项目涉及的其他报销

  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项目资金计划的预算标准。完成相关手续后财务予以报销项

目组不得占用或挪用

 三、预借经费

   除了特殊业务之外,原则上各部门及职工个人不得预借经费。如发生特殊的急需

办理业务需预借经费的,必须通过财务主管院长批示后才能预借相关经费。预借的经

费必须在借款当日起15天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