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8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年    月    日                  附  页

提取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代码

 

个人公积金账号

 

代提取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提取原因及所需材料

使用

□购买房屋

房产证类型;当年房产证、契税发票

合同类;第一次支取,购房合同、缴款凭据。第二次及以上支取,需近两年的购房合同、缴款凭据

□二手房交易

需房产证过户,契税发票

□结清公积金贷款

贷款余额表

□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借款凭证;购房贷款余额表

□自建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房合同、收据(实地查看)

□其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

职工或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的需医院的病情证明

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中心批准提取金额

 

以上资料如不是本人姓名,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销户

□退休

退休批复

□死亡

死亡证明、法定或指定继承人身份证、与提取人的关系

□调离本自治区

调令、工资关系转移证

□辞职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注:请在提取原因符合一项□内打√,以上资料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职工个人签名

 

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贴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