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藏财资字【2016】3号文件,《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藏教财【2016】13号文件,(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西藏藏医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目标是全面摸清我院各类财产的数量、类型、分布、价值、用途、收益等信息情况。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财务状况。促进资产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管理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配置及有效利用。
二、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基准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置的并已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在基准日之后购置的或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之列。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
学院所属各行政部门、教学科研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和其它经济实体占用或使用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品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低值耐用资产,无论何种资金来源均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二)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肃纪律,加强督导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全称、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2、财务清理
财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5、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四统一分”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登记是本次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帐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三)全面彻底的原则
通过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盘点、查清、查实现有各类资产,达到摸清家底,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目的。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四)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这次清查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
五、实施步骤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金文(副院长)
副组长:普琼(副院长)
成员:向海英、丁向东、普旦、林君、李慧芝、次旦卓玛
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资产管理科。
(二)、资产清查工作日程安排
| 序号 |
日期 |
工作内容 |
实施部门 |
| 1、 |
4月27日之前 |
学院各部门拟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并将本部门资产管理名单报送到资产清查办 |
清查小组 |
| 2、 |
4月28日 |
全体资产管理员及资产清查小组召开资产清查部署会 |
清查小组 |
| 3、 |
4月29—5月21日 |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盘点本部门的所有资产情况,按清查办统一的发放盘点格式表,本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公章5月22日将本部门的盘点清单报送至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办。 |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
| 4、 |
5月22日—6月22日 |
资产清查小组将实地核对和盘点,并与资产管理系统逐一核对,形成资产清查中期汇报材料呈报给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组领导。 |
清查小组 |
| 5、 |
6月25—7月5日 |
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邀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
清查小组 |
| 6、 |
7月6日—15日 |
清查小组进行请查出的相关问题及审计要求进行总结,上报学院领导审核、并进行整改、完善制度。 |
清查小组 |
| 7、 |
7月15—31日 |
形成国有资产清查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呈报学院领导复核及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工作。 |
清查小组 |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切实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健全、分工责任明确”的基本要求,周密设计、精心安排,确保清查工作按照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方法、统一的工作程序与步骤,有序开展。
2、严格要求。各部门在资产清查时必须认真负责,仔细盘查与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以确保学校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3、及时通报。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认识不清楚或理解不到位的问题,或清查中发现资产账与实物不符、或账与账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如实反映,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擅自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