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08
学院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变更缴存比例的通知(藏房字【2016】03号)要求,全院职工在办里公积金基数变更的同时,采集个人身份信息,请全体教职员工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到学院财务科,以便尽快完善我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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