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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业务须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30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各部门:

   根据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差旅费报销须“一事一单”出差地点、时间应具体详细,贴附的原始凭单与时间地点相符。参加会议、培训等报销时应出示会议通知,以便正确结算差旅补助。对超标、超范围及超路线范围的开支不予报销。未能提供会议参会通知及相关文件批示的须提供学院组织部开据(请假条)的出差内容、地点及出差的具体时间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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