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01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各部门:
根据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学院财务科预借的各种款项包括项目预借款、差旅费预借款、个人业务借款等。自借款之日起30日之内必须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及冲账手续。原则上不予报销跨年发生业务的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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