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制度 > 正文

西藏藏医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27    作者:宋文亮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 强化学校预算调控的职能,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实现学校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结合学校财力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预算由自治区单位预算和校内预算组成。

自治区单位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校内预算是校级预算按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校内的分解和落实。

预算内容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三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和职责,集体研究决定预算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党委常委会负责审定年度预算草案方案,按"三重一大"规定,审定预算重大调整方案及大额经费预算项目细化分配方案。

校长办公会负责审定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预算草案,按“三重一大”规定权限,审定或审议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项目细化分配方案。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审查经学校研究讨论过的年度预算草案,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七条  财务科是预算管理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起草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年度预算初步建议方案;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标并进行预算控制;汇总各单位预算调整需求,拟订预算调整方案;拟订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融资、贷款计划;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报告;依法做好经批准的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科学编制本单位收入、日常支出和专项支出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财务预 算指标,作好本单位支出安排。

各类专项的项目主管部门按时向学校报送项目支出计划;配合学校做好学校预算的综合、控制、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稳妥编制收入预算;合理安排支出预算,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支出,适度安排发展支出。

(二)绩效性原则

学校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预算执行全程跟踪,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单位预算由财务科负责编制草案,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审核程序:

(一)学校根据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区单位预算有关规定,汇集有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料、各项收入预测资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编制预算草案,经学校审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即“一上”)。

(二)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审核学校报送的“一上”资料后,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数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

(三)学校根据区财政厅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编制年度单位预算,经学校审议后报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即“二上”)。

(四)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对学校“二上”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区人大审议批准后,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将年度单位预算下达学校执行(即“二下”)。

第十条  校内预算是区级单位预算的分解和落实,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报财务科;财务科汇总并综合平衡后编制校内预算草案,提请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范围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从财政单位取得的各类拨入经费,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专项经费拨款等。

2非税收入。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培训费等。

3科研事业收入。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包括全校教职工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经费。包括业务经费和机动经费。

1)业务经费。财务科根据各部门近两年的支出数,结合各部门上年度12月份的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本数据计算确定。

2)机动经费。用于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处理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按年度支出预算总额的 1%-3%安排。

3专项经费。专项预算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学校财务状况统筹编制。预算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经批准下达后,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未批准下达前,财务科可根据上一年度的预算支出额预先拨付一定的基本支出和延续项目支出指标。

第十三条  各预算部门必须认真、及时组织落实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部门应积极组织收入,并按有关要求及时足额上交学校,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各预算部门的支出须按照预算执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预算部门对本部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负责。

第十四条  财务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机制,对无预算、超预算及变更经费用途的应予拒付,定期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

第十五条  加强对上级下达专项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各部门向上级争取的专项项目,在收到上级正式批复后,应及时根据项目下拨经费编制或调整项目预算,明确项目支出审批人,报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财务科据此办理项目经费。项目组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进度组织实施。需二次分拨的预算,项目组应在学校批准预算的2个月内将预算分配下达给使用部门,每年11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预算分拨。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批复后,即具权威性和严肃性,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列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数额以及其他说明,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原则上每个部门每年集中调整一次,追加支出预算须在学校财力许可范围内。具体调整程序为:

(一)调整预算:主要指增加支出预算或减少收入任务的情形,调整后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总额发生变化。

调整预算由部门申请,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金额超过20万元的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须经学校党委会审批。必要时还需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调剂预算:主要指基本支出项目之间的调整和项目支出内部支出结构的调整,调剂后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总额不变,仍保持原有收支平衡。

调剂预算由部门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财务科审核办理。必要时还需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专项拨款安排的专项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未经自治区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预算之间不得调剂;“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调增;单个经费项目中支出结构的调整时,不得调增其“三公经费”和劳务费的比重。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中因取得收入调整相应支出预算的程序。

(一)专项经费拨款:已明确使用方向和用途的,按调剂预算流程办理;未明确使用方向和用途的,按调整预算流程办理。使用部门申请时,需提供立项文件、拨款文件和预算明细表等材料。

(二)科研经费收入:由科研处核准后提交申请,财务科审核后办理增加预算指标。

第六章  决算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科应在每一预算年度结束后,组织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和校级部门决算草案。年度决算报表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编制,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校级部门决算草案应与校级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议。各部门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科提供决算所需资料。

第二十条  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和决算草案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说明清楚。应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款拨款数字;检查各类会计事项处理情况,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清理往来款项;检查各项税金计算及缴纳情况和专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做好年终对账工作,清查货币和各项资产实际结存数。在做好年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各部门应开展预算绩效自评。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预算数额较大以及有必要的项目,会同财务科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和再评价;配合财务科、纪检监察处开展绩效评价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部门预算绩效监控、评价工作,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帮助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减少对绩效差的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因预算执行不力,影响单位部门运转和事业发展,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科对各部门预算执行实行财务监督,定期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对年度预决算报告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学校预、决算情况实行审计监督,不定期对部门预算收支情况、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