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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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大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05

 

为加强我院经费预算和使用的管理,规范学院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预算是学院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二条        学院财务科是预算编制、控制和评价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组织收入,督促二级单位实施预算管理和制定学院创收分配方案的部门。

第三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预算数据必须有理有据、真实可靠。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先维持后发展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经费和维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常性经费,然后综合考虑师资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学院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同时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理财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院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        经费预算办法:人员经费(含工资、津贴、岗位补贴、奖金、福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奖助学金等)按预算年度的上一年年底在编人数及标准进行综合测算。机关行政办公费按在职人数、工作职能和人均定额标准核定。教辅部门办公费按一定的基数包干核定。教学部门的办公业务费按基数加生均定额标准核定。教学部门差旅费按在职人数和定额标准核定。

第五条        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即预算编制不受上年预算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完全根据未来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各项业务的轻重缓急,从零开始,对相关预算项目进行逐个分析和计量。上年未完预算项目继续执行必须提出保留理由,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评价。新增项目必须提出设置依据或合理建议。

第六条     预算编制程序按“两上两下”的办法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单位按用途编制预算需求,各自报归口管理部门,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科。第二阶段,财务科汇总各归口部门编制的预算需求,根据预算的编制原则,以及学院现有的财力,编制预算初稿,报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第三阶段,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控制数,重新编制预算需求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到财务科,然后由财务科汇总编制预算草案,再次报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核。第四阶段,预算草案由学院党委会审定,院长签发后颁布执行。

第七条     财政年度预算批复与学院预算出入较大,学院预算必须进行调整。学院预算的调整原则上必须经过学院党委会审定。上级下达的专项经费预算的调整必须经过上级有权部门的批准。学院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一经审定即具有强制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条        追加支出预算,首先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然后由财务处提出意见,报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查后,交学院党委会审定,最后由主管财务的院长审批执行。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不得追加预算。

第九条        所有预算项目都必须设置指标帐管理。财务核算时,无论借支或报销,都必须控制在指标限额范围内。财务处应按季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及报表说明,每年报告学院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对影响预算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以便学院调整预算和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第十条        没有预算项目或超出预算限额发生业务支出或对外签署经济合同,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财务科负责对各单位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有违反国家财经政策和学院财务制度的情况,应及时给予教育并纠正。经教育仍不改者,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下年经费预算中予以扣减。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