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西藏藏医学院财务科
责 任 人:承办人、项目负责人、分管副院长、主管院长
二、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承办人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分管院长同意后主管院长审定,主管院长审定通过后,财务科办理报销支付。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严把资金支出审批关,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制度。
(二)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科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专人负责、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院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专项资金必须按立项审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使用
(四)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五)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
(六)建立台账登记制,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七)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应上缴的及时上缴,不上缴的结余资金转入学院教学与科研发展基金,继续用于教学发展与科研发展。
四、所需资料
(一)资金支付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合同(协议)书;
(四)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
2011年9月17日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同一单位内部、前后任会计人员的工作移交。为明确责任及保持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与接办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在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应移交下列主要手续:
一、有关印鉴、现金、支票本。
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会计档案资料。
三、有关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经办未了事项以及其他应移交的手续。
会计主管人员在办理交接时,由科长监交,或同时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协助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交接时,应由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监交。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离职者外,必须全部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的,必须登记完毕。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主要账册所记数字最后一笔处签章。年度内的会计移交,接替人员应使用移交账簿,不得自立一套新账。
2012年5月8日